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培训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普及新《条例》,加强各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知识及运作能力,我局拟于12月10日至12月12日开展新《条例》培训,共六场,培训时间为半天(上午或下午),培训地址为常兴路162号二楼培训室。请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各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报名参加,同时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参训工作,并于12月6日前将报名回执发送至wyk@szns.gov.cn。
新《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中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有相应变动。本次培训请务必重视,原则上不得请假,未参加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通报。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结果将报送给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
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 日期 | 时间 | |
第一批次 | 12月10日 | 上午 | 9:30-12:00 |
第二批次 | 下午 | 2:30-17:00 | |
第三批次 | 12月11日 | 上午 | 9:30-12:00 |
第四批次 | 下午 | 2:30-17:00 | |
第五批次 | 12月12日 | 上午 | 9:30-12:00 |
第六批次 | 下午 | 2:30-17:00 |
注:因场地限制,如其中一场报名人数过多,将视情况另行与各参训人员确定场次。
特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28日
(联系人:关然,联系电话:26662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