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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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5日发表
各区(经济功能区)发改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体改函〔2018〕3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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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7:27: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