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进行奖励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大力营造我市人人参与打击走私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奖励事项公告如下:
公安机关将根据珠海市公安局有关反走私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举报下列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一、走私文物、走私贵重金属;
二、走私核材料,走私***支、弹药,走私毒品、制毒物品;
三、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象牙、犀牛角、穿山甲鳞片等);
四、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冻品、粮食、防疫物资等);走私废物(“洋垃圾”);
五、走私成品油;买卖无合法来源成品油;经营“黑油点”;
六、利用“三无”船舶尤其是大马力摩托艇(“大飞”)进行走私;非法进口、买卖大马力艇尾机;非法经营造船厂(黑船厂),制造维修大马力快艇等;
七、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贷款、资金、帐号、***、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等行为;
八、其他涉及走私相关行为。
举报电话:0756-110、0756-8***7900、134****4945(微信同号)
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09号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邮政编码:519000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特此公告。
珠海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日
联系电话:0756-8***4224,邮箱:138****0044@139.com,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粤海中路1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