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香洲区老旧小区楼房建本体整治提升奖补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奖补依据
为做好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品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珠香府办函〔201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补范围及主体
楼房建筑物本体整治提升的奖补范围包括:楼道基础修缮、楼道照明改造、安防门禁系统、窗户防盗网、屋面整治、消防、管线和建筑物外墙翻新等。
楼房建筑物本体整治提升主体为小区居民,各镇街要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建立业主代表议事制度协助推进整治提升。若整栋楼房建筑物本体整治提升则该栋居民为整治提升主体,若为整个小区楼房建筑物本体整治提升则小区全部居民为整治提升主体。上述整治提升的范围可根据小区居民意愿及客观场地条件选择实施。
第三条 奖补标准
整治提升工程结束后,区政府按业主与区财政出资1:1比例且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奖补,奖补金额作为工程款,拨付给业主委员会或经相应楼房建筑物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申请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楼房建筑物本体部分(不含电梯加装)整治提升所需资金由所在楼房建筑物的业主自行筹资解决,对困难群众由区财政予以支持。困难群众的认定标准和范围,由各镇街按现行规章制度核实确认。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区财政全额拨付楼房建筑物本体部分整治提升所需分摊资金。
第四条 奖补审批流程
(一)整治提升条件成熟,整治提升主体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流程,书面向各镇街提出整治提升项目申请。各镇街委托相关咨询和技术单位对拟整治提升对象进行方案设计、评估造价,出具成果报告。
(二)整治提升主体根据成果报告选择拟整治提升项目,形成初步工程预算,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及工程预算报属地居委会备案。
(三)整治提升主体自行筹集整治提升工程款,按相关规定自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整治提升,签订相关合同并报属地居委会备案。属地居委会将工程预算属于奖补部分预算上报镇街,由镇街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奖补金预算。
整治提升主体应按规定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加强整治提升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工程资料和变更清单做好资料整理,按工程签单要求确认隐蔽工程和变更记录,属地居委会应协助监督小组应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管。
(四)工程竣工,各镇街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联合整治提升主体代表、属地居委会等进行竣工验收,镇街委托造价结算单位对照工程预算核实工程竣工费用,签名确认,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材料,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五)属地居委会汇总上述表决结果、工程预算、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并填写支出汇总表,按业主与区财政出资1:1比例且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规定,向镇街提出申请支付政府奖补资金。镇街扣除必要费用(设计、预结算编制费等二类费用)后将奖补资金拨付给业主委员会或经相应楼房建筑物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申请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方案设计、评估造价及竣工验收等环节产生的费用,应由镇街垫支。其中成功开展整治提升的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纳入政府奖补资金列支。
(七)如对镇街委托得出的方案设计及评估造价成果有异议,整治提升主体可自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评估造价,并将相关单位信息及成果资料向属地居委会报审和报备,相关费用由整治提升主体自行解决。其中成功开展整治提升的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该项费用可列入整治提升工程总体费用。
第五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商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2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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