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隶属于罗湖区民政局领导,是六级管理事业单位,共内设4个部室,分别为养老业务指导部、养老服务部、综合保障部、捐助接收及慈善部。主要职能是:负责为我区政策性老人提供福利性供养服务,为非政策性老人提供托养服务;负责全区机构养老、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估和服务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捐赠物品接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慈善超市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民政类应急救灾物资的筹备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社会福利中心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0人,退休人员12人。临聘人员10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中心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民政局的工作思路及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主动把握新常态。坚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创新驱动,稳中求进,打造高品质的养老服务。一是继续深化“老年民生”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全面推进老年人精神慰藉工作,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丰富更加幸福。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切实保障老人居住安全。三是重点抓好二期民生工程运营服务工作。按照“计分入住”制度和标准,接收安排老人入住。四是推进社会捐赠和慈善超市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坚持“低门槛、便民化”的慈善理念,做好社会捐赠工作,丰富慈善超市物品,创新慈善超市运营管理模式、创新便民服务方式和手段,更好地为辖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2556.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6.76万元,事业收入183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2556.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6.76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6.76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7.72万元,占1.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7.68万元,占1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万元,占0.1%;公用经费支出9.45万元,占0.3%。项目支出预算2078.60万元,占81.5%,主要支出项目为老人日常服务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9.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5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1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5辆(2014年的2辆黄标车已于2015年1月报废),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9.45万元,平均每辆3.1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部门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等。
(一)根据我区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要求,因区社会福利中心属生产经营单位未实行车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公车改革后的数量(5辆)。
(二)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从2014年开始,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额度由财政部门实行指标单列、封闭管理和规模总控,年初由财政代编总额,待市外办审批各单位出国任务后,区财政据实下达经费至各单位,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
六、收支科目名词解释等。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