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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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ZBGS-2016-33
珠人社〔2016〕186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关于印发
我局现行文件中涉及“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其范围均扩大到全市所有职业培训机构。最后一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至2016年6月30日期满。期满后,请自行撤销与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有关的牌匾、标识、广告等。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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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04:17: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