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市政府5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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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市 长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附表《用地功能、使用年限分类表》“酒店用地使用年限四十年”修改为:“酒店用地使用年限五十年”。
本决定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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