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社区综合党委兼职委员的通知
各社区综合党委:
为巩固我区社区“两委”换届成果,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根据中共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2014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13〕14号)以及福田区委组织部《关于委派领导干部担任社区综合党组织兼职委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许丽梅等同志兼任中共南园街道相关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一、兼任各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许丽梅同志、黄小平同志兼任东园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李辉球同志、林志平同志兼任巴登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刘 智同志、魏建中同志兼任滨江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陈小民同志、陈 方同志兼任玉田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张尊众同志、王 点同志兼任沙埔头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梁中原同志、王永红同志兼任南园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董宏伟同志、叶建军同志兼任园西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刘敬文同志、麦越聪同志兼任锦龙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王植凯同志、李晓宇同志兼任南华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罗希德同志、唐东元同志兼任赤尾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陈建明同志、甘树建同志兼任滨河社区综合党委委员。
二、社区综合党委兼职委员主要职责
区直机关和街道选派的兼职委员要结合部门和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基层的职责要求来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参加社区综合党组织会议和重要活动,参与讨论社区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协调区直部门、街道开展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等。
特此通知。
中共福田区南园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