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水务局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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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须于2017年完成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县(市、区)名单的通知》(粤水建管函〔2017〕1134号)的文件要求,我区必须在2017年年底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为确保我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时完成,顺利迎接省、市验收,2017年11月16日,由区水务局组成验收小组对各镇(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验收。
会议首先由张教宏副局长通报全区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随后验收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各镇(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逐项考核评分。经梳理考核打分,全区各镇(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均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工作,相关资料完善,初步通过我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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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4:16: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