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洪鹤中学(暂定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发改投审〔2022〕6 号
珠海市教育局:
报来《珠海市教育局关于报送洪鹤中学(暂定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及联审决策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是落实珠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举措,对完善我市教育设施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充分满足人口增长带来的高中学位需求等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珠海市普通高中学位紧张的状况。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经事前绩效评估审核,项目方案可行,同意建设珠海洪鹤中学( 暂定名) 项目。( 项目代码:2110-440400-04-01-343932)
二、该项目是拟新建的一所60 个班3000 生规模的市属公办全寄宿制高级中学。项目位于洪湾一体化片区内港纵一路东侧、环港北路南侧、临山一路西侧、港平五路北侧,用地面积为96758.7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注:风雨连廊暂按全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18153 平方米以内,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0879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360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以及配套的架空层和风雨连廊、教职工宿舍等。
三、该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76150 万元内,其中:建设安装工程费5955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583 万元,基本预备费5211 万元,专项系统及设备费5801 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建议结合项目建设规模,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预留未来发展用地空间,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做好投资控制;二是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 号)的要求,进一步核实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年电力消费量,落实节能措施;如消费量达到应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条件的,需在项目开工前完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手续;三是请项目单位切实做好施工期间安全防护措施。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4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