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2018年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富山工业园安监局,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久泰能源(广州)有限公司“4.3”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安监〔2018〕66号)要求,珠海市安监局制定了《珠海市2018年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2018年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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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18年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久泰能源(广州)有限公司“4.3”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正在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久泰能源(广州)有限公司“4.3”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安监〔2018〕66号)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刻吸取久泰能源(广州)有限公司“4.3”燃爆事故教训,通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
经安监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专业仓储和有储存设施经营)、使用企业(以下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是涉及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和使用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企业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管控情况。是否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是否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是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检查巡查频次和管控状态,是否强化易泄漏、易产生静电、易物料集聚等重点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是否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在厂(库)区主大门内和生产储存场所、装置入口等醒目处设置风险点危险源公告牌,标明本企业的风险等级、主要危险源区域、主要安全风险、采取的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是否每3年应不少于一次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
3.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措施改造,实现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落实改造到位;自动化控制及监测监控设施是否适用并正常运行,是否落实日常检查维护,安全仪表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合格;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是否开展安全设计复核、诊断。
4.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检查巡查等制度,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是否采取实体设施分开设置,是否定期检查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自动化控制措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完备。
5.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粤安监〔2017〕179号)的要求参加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是否配备了一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
6.企业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检查企业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安委〔2017〕5号)开展整治,是否制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或作业规程,是否规范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功能区)有关危险作业的标准和规定,是否严格动火作业升级管理,是否加强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过程监督,是否落实和规范对外承包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
各区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和有关工作要求,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自查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18日前)
各区局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摸清辖区内涉及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和使用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建立相关台账。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事故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按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罚款等行政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格查处。
市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区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治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各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和第二季度的气候特点,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大检查要求,及时部署并落实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发动群众。要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增强安全法律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车间、班组、每一个员工。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要求,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区局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切实强化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卡等,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全面排查,掌控风险。各区局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结合大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逐个企业摸清风险隐患状况,科学分级,精准监管。对涉及精细化工反应或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五)完善台账,建立专档。各区局要及时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大检查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相关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大检查工作专档。
(六)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局要在认真、深入大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建议措施的检查工作总结,并于6月20 日前报市安监局三科。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