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坝光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及一期建设区工程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公告
大鹏新区坝光片区是深圳国际生物谷开发的启动区,其开发建设工作是我市重点工作之一。坝光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及一期建设区工程地块位于坝光社区。经核查《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共有315714平方米用地位于规划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规定,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地块需要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目前我局已按规定组织编制了《深圳市龙岗片区(含大鹏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坝光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及一期建设区工程)》。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入地块共20块,面积共315714平方米,均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坝光社区,在土地管制分区中均为有条件建设区。经核查深圳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建设用地17533平方米,农用地和未利用地298181
平方米,涉及现状建设用地已提供解释说明。根据[坝光地区]法定图则,项目用地规划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等。调入地块经过本次规划调整后,作为城乡建设用地使用。
二、调出地块共***块,总面积315714平方米,分布于坝光社区、三溪社区、东涌社区、土洋社区、布新社区、溪涌社区、王母社区、葵丰社区、葵新社区、鹏城社区等十个社区。经核查深圳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经核查《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出地块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中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即允许建设区)。根据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葵涌中心地区]法定图则、[溪涌地区]法定图则、[土洋、官湖地区]法定图则、[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大鹏鹏城地区]法定图则,调出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以及农林和其它用地。经核查历年农用地转用方案以及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调出地块均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方案以及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调出地块均未经批准为建设用地,未见出让等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调整方案,调入和调出地块用地面积相等,在大鹏新区范围内实现等面积置换,调整后新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没有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没有突破,
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原则。本方案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详见***。
四、坝光片区土总规调整初步方案于2014年10月27日经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业务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意见,根据[坝光地区]法定图则修改结果,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在初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优化,并于2016年1月26日经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业务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2016年7月9日-2016年7月15日)。市民可登陆下列网站浏览或赴现场查询:
(一)网站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二)现场
1.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一楼大厅(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葵涌办事处、大鹏办事处、南澳办事处、坝光社区、三溪社区、东涌社区、土洋社区、布新社区、溪涌社区、王母社区、葵丰社区、葵新社区、鹏城社区
特此公告。
***:1.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2.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3.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4.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
201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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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使用方案公告附图1.zip
有条件使用方案公告附图2.zip
有条件使用方案公告附图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