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健全审执机制创新工作理念香洲区法院四项举措为城市管理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随着珠海城市化建设的蓬勃发展,市、区两级政府持 续开展“旧村改造”和“两违整治”等城市管理活动,珠海的城市管理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与之相关的城市管理行政诉讼纠纷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也随之日益增加。近三年来香洲区法院新受理涉城市管理的行政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每年新受理的案件数量均在200件左右。 面对新形势,香洲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秉持“促进行政执法合法性,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性,增强行政执法和谐性”的司法审判理念,不断健全机制、创新举措,着眼珠海城市管理建设大局,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创新城市管理,化解城市管理过程中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设立专门机构,实现办案专业化
香洲区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涉城市管理案件的立案、开庭、审判和执行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城市管理法治化道路,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对于审执工作中发现的城市管理漏洞,香洲区法院针对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不断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减少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的直接对抗。近两年香洲区法院共发出涉及城市管理的司法建议4份,全部得到了被建议单位的高度重视并给予及时回馈。二是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司法宣传。对一些典型的案例给予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的种种质疑,争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审判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强化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的法治意识,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的综合效果。 四、延伸审判职能,推进城市管理发展 一是优先执行,快速执行。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优先进行案件分拣,进行执行信息录入。优先进行执行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尽快启动相应的执行程序,尽可能的缩短案件在执行各个环节流转所耗费的时间。二是多措并举,确保执行到位率。首先,尽量直接***送达执行文书,在送达文书的同时,通过与被执行人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和接触,明理说法,让被执行人对自己违法行为有更进一步的认识,进而促成其自觉履行并改正违法行为。对于屡罚屡犯、屡教不改的被执行人,通过***、约谈仍不能取得效果的,执行法官则果断适用强制执行和司法处罚措施,对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能有效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服务城市管理大局。通过受理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法院执行局积极加强与公安、国土、城管等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既能提升执行效果,又促进了城市管理行为的规范化。 三、创新执行机制,提升执行效果 香洲区法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审判效率,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及时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目标,充分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对象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一是依法加快案件审理流程。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审查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5日内立案受理,对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作出准许执行裁定。对行政诉讼案件,加快办案流程,提高效率。二是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充分利用香洲区法院作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的便利条件,对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涉城市管理案件,如财产金额较小的或者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尽量适用简易程序,简化诉讼程序,提升审判效率。三是积极协调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通过走访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香洲区法院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络,对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题共同交流探讨,促进审判执行水平的提升,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为稳妥的推进城市管理审判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完善审判机制,实现案件快审快结 香洲区法院以专业化的审判执行为目标,全方位、多层次整合资源,实现涉城市管理类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审查、快速执行,大大缩短了案件从受理到执行完毕的期限,快速有效地化解城市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设立城市管理审判庭。自去年城市管理审判庭成立以来,香洲区法院配备了专门的审判人员审理涉城市管理案件,充分发挥审判庭专业优势,提升审判质效。二是在执行局设立城市管理专项执行小组。执行局对涉及城市管理纠纷案件的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从局内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城市管理执行专项小组,对涉及城市管理纠纷的执行案件开辟快速通道,缩短执行时间,提高执行到位率。三是对涉及城市管理案件设立单独案号进行立案。香洲区法院细化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案件类型,明确受理范围包括:公安行政管理中的道路交通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中的土地行政管理、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中的城市规划管理和房屋征收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等与城市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案件。为方便统计、管理和加快立案审查,香洲区法院统一使用单独案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