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白水寨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11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白水寨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拟在增城区派潭镇上九陂村建设白水寨加油站,占地面积3349.84m2,建筑面积78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一座,加油亭一座,综合楼一座,3个30m3汽油罐,1个30m3柴油罐,4台6***加油机。项目年销售汽油2000吨,柴油1650吨,劳动定员总数为9人,全年工作365天,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7〕415 号)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项目内雨(污)排水系统。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区域内设置隔油池、沉砂池、车辆冲洗区等临时设施。地表径流、泥浆水、冷却水、洗涤废水等各类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浇灌。同时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由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较严者后,排入管网,最终汇入高滩河。
(二)废气。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蔽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营运期间项目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井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密闭收集、储存盒回收处理,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加 油站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中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和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a类标准(即北面边界执行4a类,其他边界执行2类)。
(四)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
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油脂、废油渣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