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珠建技200513号
市墙革节能办、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贯彻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节能标准”)行业标准(JGJ75—2003),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建筑节能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我市建筑节能的推广、监督、检查工作。
二、本市范围内从事建筑节能管理、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建设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在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三、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标准(JGJ75—2003)和国家、广东省现行建筑节能方面的标准和规定。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须对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审查情况做专项说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资料需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具体内容应包括:
1、建筑外立面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2、建筑物天窗面积与屋顶面积比,屋顶传热系数,屋顶遮阳系数,屋顶热惰性指标。
3、建筑物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
4、北区、南区建筑外窗遮阳系数。
5、外窗可开启面积与外窗总面积比。
五、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等)供热采暖或制冷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及时进行单项检查,以判定工程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屋面保温情况、门窗热工性能、供热采暖、制冷系统的热效率和管道保温情况等。
六、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要加强培育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屋面隔热材料、节能型设备等建筑节能产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且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七、对于达不到“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的,应按照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或参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八、本通知自执行。
二OO五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标准 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