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华南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84号
卡达克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华南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所述,你公司拟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北至永宁街简村,西至陂头村,南至创强路,东至香山大道)建设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844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9288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9层科研楼、1栋8层展销中心(局部2、4、7层)、2栋5层停车楼、6栋2层试验室(局部1层),配套建设动力站房、油品库、试车准备间、电池间、洗车间、试车跑道等。本项目为汽车检测试验基地,包括零部件试验、新能源试验、整车试验、重型排放试验、重型排放试验、EMC试验、轻型排放耐久排放试验、发动机试验、安全试验等试验部门,设计检测试验能力为:整车3000台次/年(其中轻型汽油车2000台次/年、重型柴油车300台次/年、新能源汽车700台次/年(主要为以电为动力的新能源汽车))、发动机1000台/年(其中轻型汽油发动机800台/年、轻型柴油发动机200台/年)。项目员工共400人,每天一班制(进行耐久排放试验时需要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约250天。项目不设员工宿舍,于展销中心1-2层设食堂。项目于动力站房设一台240kW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两台单台制冷量约为3500kW离心式冷水机组,于动力站房楼顶设2台冷却塔。项目总投资为1855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沙预处理后尽量回用于施工中。此外,应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道路清扫工作,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余泥渣土应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堆放、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约3600吨/年、含油污水约2250吨/年、清洗废水约72吨/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控制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中:1、备用发电机应使用轻质柴油为燃料,尾气经水喷淋处理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专用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放。2、测试过程产生的机动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试验室抽排风、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项目边界NOx、CO、HC等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厨房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落实营运期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及冷却塔等设备的降噪治理,并加强试车跑道周边绿化建设,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六)应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等,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运营期间的环境安全。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事项的,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