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的通知
珠海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直接投资中方主体: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相关市场主体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2016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7年1月1日—6月30日。
二、登记主体:(一)2016年12月31日前在珠海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二)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中方投资主体。
三、登记方式: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进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在“FDI(或ODI)存量权益”模块下选择登记申报数据。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无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市中心支局)提供存量权益登记纸质材料,但需留存相关材料3年以上备查。
如有需要,可登陆QQ号为1403161576的空间查阅《直接外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手册》。
四、注意事项:逾期未登记的,市中心支局将对其进行业务管控,被管控期间,不得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如遇问题,请联系市中心支局,联系电话:0756-3328206、3328035、3328306
珠海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