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珠安监管[2010]75号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维护考核工作严肃性、检验培训工作质量、反映学员安全技能水平的重要环节。我局开展特种作业考核工作以来,在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支持和配合下,正有序深入展开,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以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为《规定》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因此,全市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本单位年度重要的工作任务,全面、系统地了解《规定》内容,把握《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扎实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为《规定》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将《规定》的内容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课程,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规定》的精神、内容和要求。我局将调整特种作业考核题库,将《规定》的内容列入特种作业初次培训、复审的考核范围。
二、关于特种作业考试问题
(一)理论考试
特种作业理论考试实行网上考核制度。在网络许可情况下,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考核;因网络故障等紧急情形时,可实施卷面考试进行应急处理。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要制定相关考试试卷管理制度,严格纪律,责任到人,切实做到专人领取、专人保管,杜绝“泄题”问题的发生。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的特种作业参考人员,可以申请卷面考试。卷面试卷在考试现场由计算机抽取并制作发放。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针对新的考试模式,加强指导,设置机算机考核辅导课程,使参考学员尽快熟悉上机答题的要领和方法,减少和避免失误。
(二)考场监考
特种作业考试实行统一考试制度。特种作业理论考试及电工实操考试统一在市安监局指定考核点进行考核。除电工实操考试以外的其他特种作业实操项目的考试,暂时在原安全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做好考试工作。在执行考务工作期间,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应当佩戴监考员证、考评员证,履行监考员、考评员职责,严肃考核要求,严格考场纪律,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试质量。
(三)考核申报
特种作业考核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报送培训计划,培训后应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进行网上考核申报,并在申报后10日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服务窗口报送参考人员的报考材料。考核申请经窗口受理后,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应于受理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或培训期次予以退回并作好登记。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应及时安排考核。未参加理论考核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实操考核。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申报资料退回率纳入该培训机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作为评定该安全培训机构一项重要依据。
三、特种作业的范围
特种作业的范围根据《规定》的第三条执行,具体范围详见《规定》***的特种作业目录。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问题
根据《规定》的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操作证的复审由每2年复审一次调整为每3年复审一次。为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工作,理顺程序,我市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2010年7月1日之后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每6年换证复审。
(二)2010年7月1日之前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适用以下办法:
1、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需要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在操作证标注的首次复审日期内申请复审;也可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起始日起3年内办理复审。超过3年逾期未办理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2、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已有一次复审记录的,可不再进行第二次复审,但必须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报换证复审手续。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申报材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