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及时办理退出营运手续的通告
各位车主:
我市已实施黄标车限制通行措施,从2013年6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公安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珠海市“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珠公发〔2013〕35号)及《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2013年底前淘汰2000年底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我局负责完成2000年底前注册登记的客、货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目前,仍有部分登记日期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的营运客、货车辆未到发证机关办理证件注销手续,请各位车主认真核实所属车辆情况,对还在从事营运的和已经报废、迁出、不参加营运的车辆于9月30日前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退出营运或交回原许可证件手续,对未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车主可依据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3〕93号)申请补贴,同时请退出营运的车辆车主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淘汰报废手续。从2013年10月8日起,我局将对未及时办理退出营运手续的车辆和业户列入黑名单,暂停办理运政业务。(具体车牌号码请登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或致电服务窗口查询)
各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香洲区:梅华西路62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2519898
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10号三楼,电话:7791623
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57号一楼,电话:5522080
特此通告。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