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3月1日已实施4预警信号强制停课停工
珠海已进入汛期,遇到恶劣天气,市民出门前一定要记得看看预警信号的颜色。据了解,2015年3月1日已实施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广东省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只要气象台发布台风黄、橙、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应停课,单位应适当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人为本,立足于“以防为主”,从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规范健全相关机制和制度,共六章五十七条。
珠海气象灾害有热带气旋、强降雨和雷暴等
《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
据珠海市气象台气象专家介绍,《条例》中包含的气象灾害较多,其中珠海常见的有台风、暴雨、雷暴、高温、寒冷、大雾和灰霾7种。珠海平均每年受3-4个热带气旋(即俗谓的“台风”)影响,平均每4年就有一个热带气旋直接登陆珠海;平均每年有11天出现暴雨以上的降雨;平均每年雷暴日数62天。
据了解,珠海是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率先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城市,从1996年至今,已经有了19年发布预警信号的经验,2006颁布的《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就已明确规定了发布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中小学校的学生不用上学了,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防御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机制。这些都是具有强制力的。2012年12月14日,再次对《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有关停工规定。
家长、上班族要注意收听收看预警信号
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五级台风预警信号由低向高分别是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白色等级最低,红色最高。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由低到高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吸纳了珠海在恶劣天气下的停课停工经验,在全省以立法形式对当恶劣天气下的停课停工做出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也就是说,在恶劣天气下,家长再不用担心孩子的上学问题,或焦急等待教育部门发出的停课通知,只要注意收听收看预警信号的颜色,可自觉、放心地把孩子留在家中。
在停工方面,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以防为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机制
《条例》强调气象灾害防御要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部门的联动机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的职责,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防御重点区域、风险阈值等信息。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16个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建立监测、预报、预警的联防制度和应急预案主动响应、信息沟通制度。
气象灾害易引发次生灾害。《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部门制定城市、农村暴雨应急预案,避免因暴雨导致城市积涝;对已出现积涝的地区及时进行整治疏通。指导农村居民做好房屋选址、建设等暴雨灾害防御措施,避免因暴雨引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保障当地气象观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应急处置、灾害评估与调查、人工影响天气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的支出。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边远农村、山区、渔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装置等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信息,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的有效衔接。
此外,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培训课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大雾、灰霾、极冷、极热天气各部门都要重视。
大雾、灰霾影响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大雾、灰霾多发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机场、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码头、人口密集区域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灰霾监测、防护等设施,并做好交通疏导、科学调度和预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农村学校、雷电灾害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在寒冷天气来临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引导群众做好防寒保暖准备,及时向社会开放应急庇护场所和救助站;指导农业、渔业、畜牧业等行业采取防寒、防霜冻、防冰冻措施。在高温酷热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天气期间减轻劳动者工作强度,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条例》还规定大风、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风需要,建设和完善紧急避难场所、避风港、避风锚地、避风带等设施,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提前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固道路、港口设施。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要及时不间断宣传
有不少人还担心,发布的预警信号能否及时传达到公众手中? 根据《条例》规定,当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应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的气象台站名称;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传播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电话等信息。
电视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在电视屏幕持续显示相应等级的预警信号图标,并以字幕形式播发预警内容。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当地广播、电视媒体除播发预警信息外,还应当同时不间断滚动播出气象台站监测到的台风、暴雨最新情况和相应的防御指引;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优先通道,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灾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
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将依法处分直接责任人
《条例》对于应停课未停、应发信号未发等情形,有着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如违反条例规定,将由各级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包括: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停课而未停课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警示标志、警示牌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或者通信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对重大气象灾害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阻挠气象灾害调查、事故鉴定的;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
是否停课 看它们的“脸色”
(一)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为8级大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
(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为10级狂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大专院校停课,学校负责对已到达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
(三)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为12级飓风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大专院校停课,学校负责对已到达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大专院校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对已到达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