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深圳市统计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2013年度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及进度。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各类统计制度,指导、协调各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单位统计和基本单位普查。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定期编制国民经济平衡表,核算本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商业、对外贸易、服务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处理相关统计业务。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口、劳动力、收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处理相关统计业务。
(七)承担依法管理本市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资料的职责。
(八)依法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2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制定的核算制度,完成全市2011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初步核算核实及上报工作,完成2012年全市及各区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测算工作,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成果。
(二)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工作。完成2011年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及能源年报及本年度各月统计调查任务,就2012年统计年报及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展开培训工作。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按时保质完成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贸易专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稳步推进我市贸易统计改革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四)社会、科技统计及妇女儿童监测。完成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科技统计、文化和生物等产业统计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抽样调查等各项工作,编辑出版《深圳科技统计年鉴2012》,对科技投入在我市创新型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深入研究。
(五)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统计监测。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2011年年报及2012年月度、季度调查任务,完成重大建设项目及建筑企业的清查及外资企业固定资产调查。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教育。研究制定《深圳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开展专门宣传并牵头组织统计联合执法检查,安排《统计法》文艺宣传演出,在深圳广播电台交通频率FM106.2“交通动态”栏目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召集有关重点企业进行统计法制宣传约谈活动。
(七)深圳市2012年度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抽样调查。经多方征求意见及方案论证协调,审定后的2012年度调查方案较2011年度有较大变化:调查对象更为明确,调查方法更为科学,考评单位有所增加。2012年度市政府绩效满意度调查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进展顺利,达到市绩效办下达的任务要求。
(八)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全市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2700余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按时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九)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完成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变更、注吊销单位核实工作及2012年全市“三上”单位季度审批工作;全市“三上”单位2012年度审批工作由于国家制度变更,延期至2013年1月5日完成。
(十)统计“四大工程”深圳配套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完成我市统计“四大工程”深圳配套网络建设工作。构建覆盖全市的市、区、街道三级统计网络,制定科学有序的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建立统一的运行维护、服务模式和规范。
三、2013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一)组织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 目标:组织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 第一季度:代拟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报市政府审议。 第二季度:完成全市经济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落实普查人员、物资和办公场地,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细则。 第三季度: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及市级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搜集行政登记资料。 第四季度: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广泛开展普查宣传,依法组织实施经济普查。 |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及各部门 |
(二)创新统计方法,探索建立反映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指标体系,更好地发挥统计在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 目标:探索建立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配套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方法。 第一季度:开展前期调研,收集整理国内外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力研究有关资料。 第二季度: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评价指标体系及有关指标解释和说明。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指标体系所涉及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季度:邀请有关专家对指标体系进行论证;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意见;结合专家论证结果和市直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统计局和市政府审定。 第四季度:经省统计局和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正式实施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评价指标体系。 | 综合协调处 |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三)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 目标: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制定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完成本市2012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初步核算核实任务,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市及各区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第一季度:完成2012年度全市和各区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工作,开展2012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第二季度:完成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和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任务;根据专业年报和部门统计数据,完成全市及各区2012年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初步核实工作。 第三季度:完成2013年上半年全市和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第四季度:完成2013年前三季度全市和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 国民经济核算处 |
(四)深圳市2013年度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抽样调查。 | 目标:完成《深圳市2013年度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抽样调查方案》的审定及实施工作。 第一季度:完成深圳市2012年度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抽样调查数据处理及调查报告等后续工作。 第二季度:完成《深圳市2013年度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抽样调查方案》修订并征求意见。 第三季度:对《深圳市2013年度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抽样调查方案》进行论证评估审定。 第四季度:委托独立调查机构实施调查,进行数据处理。 | 综合协调处 |
(五)《统计法》学习宣传教育。 | 目标:组织实施《深圳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法治惠民为目标,学习宣传《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 第一季度:在“企业一套表”、年报及定报统计制度组织实施中加强业务培训,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配合程度。 第二季度: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与专业处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统计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第三季度: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选择部分重点区、街道,针对统计机构及基层统计工作者开展统计法制宣讲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第四季度: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 法规与监督检查处 |
(六)社会、科技统计及妇女儿童统计监测。 | 目标:完成全市社会、科技、环境、人才等各项统计调查,做好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以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估。 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我市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年报、生物产业统计年报。 第二季度:完成一季度我市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季报、生物产业统计季报,出版发行《深圳市社会建设统计年鉴2012》。 第三季度:完成二季度我市社会发展统计监测、生物产业统计季报,审核汇总我市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年度数据。 第四季度:完成三季度我市社会发展统计监测、生物产业统计季报,完成我市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报告。 | 社会科技与环境统计处 |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 目标: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贸易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继续稳步推进我市贸易统计改革工作,按时完成各种定期报表;继续加强“协会+大个体”的统计调查工作。 第一季度:完成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年度、月度统计调查任务。 第二季度:加强“协会+大个体”统计调查工作,对个体户进行抽查并进行数据评估。 第三季度:按报表制度要求,对下放各区局的重点企业进行持续***;组织重点企业统计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季度:做好全年贸易统计分析总结及“协会+大个体”总结工作。 | 贸易外经统计处 |
(八)工业、交通、能源统计数据利用。 | 目标: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交通运输及能源统计,完成高新技术、新能源和物流产业统计,承担工业、交通运输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形成相关分析报告。 第一季度:在完成工业统计任务基础上,形成工业有关生产及财务指标数据分析报告。 第二季度:在完成交通运输统计任务基础上,形成交通行业经济运营数据统计综合分析报告。 第三季度:在完成能源统计任务基础上,核算我市万元GDP能耗及节能达标情况,形成能源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季度:在完成高新技术、新能源和物流产业统计以及工业、交通运输季度民营经济统计任务基础上,形成制造业及非制造业PMI采购经理指数分析报告。 | 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处 |
(九)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 | 目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房地产业月度、建筑业季度统计报表工作,完成重大建设项目及建筑企业的清查及外资企业固定资产调查,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工作。 第一季度:分别完成2012年固定资产统计及构成统计报表、房地产开发财务情况、建筑业财务情况、年报及数据汇总工作,完成2012年第四季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任务。 第二季度:分别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3-5月月度统计调查任务,完成一季度建筑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任务。 第三季度:分别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6-8月月度统计调查任务,完成二季度建筑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任务,完成建设项目、建筑企业清理核实工作。 第四季度:分别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9-11月月度统计调查任务,完成三季度建筑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任务,完成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 | 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
(十)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管理。 | 目标:完成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管理及“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季度审批工作。 第一季度:完成名录库中“三下”单位的核实更新维护。 第二季度:完成2012年下半年全市新增、变更和注吊销单位核实工作,完成二季度全市“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核实审批工作。 第三季度:完成上半年全市新增、变更和注吊销单位核实工作,完成三季度全市“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核实审批工作。 第四季度:完成四季度全市“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核实审批工作。 | 普查中心 |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十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 目标:引导全市各行业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完成认定及发证工作。 第一季度:通过网站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季度:下发文件通知,组织考试报名。 第三季度:组织考试。 第四季度:成绩公布发放及认定、发证。 | 办公室 |
四、公众参与及监督渠道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统计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登录深圳市统计局网站(http://www.sztj.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zxjy@sztj.sz.gov.cn。
(三)拨打深圳市统计局服务电话:8292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