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18年行政村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行政村党支部:
广州市下达了2018年行政村党建工作经费,根据《广州市行政村党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组通〔2015〕4号)精神,现就该资金下拨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行政村党建工作经费资金下拨安排
根据2017年下半年各行政村党支部的党员人数,按区委组织部每名党员下拨经费标准进行经费分配。
二、行政村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一)村级党组织建设。主要用于村级党组织开展活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解决基层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养。主要用于农村基层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培养,支持“羊城村官上大学”等农村基层干部再教育学历提升项目。
(三)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主要用于支持经济条件较薄弱的行政村进行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修缮因灾受损的农村党员教育设施等。
(四)经济薄弱村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五)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六)其他有关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必要支出。
三、经费使用要求
(一)各行政村党支部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使用好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行政村党支部要按照“集中管理、一事一请、按需补助”原则,统筹管理本村所需党建工作专项资金。
(三)各行政村党支部要按规定做好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明细。行政村申请使用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挂村领导同志共同审核、签字并张榜公布,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专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工作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