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出台填补我市该领域立法空白
5月28日,许勤市长签发第240号市政府令,正式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造价规定》),并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历时五年的《造价规定》起草和制定工作划上圆满的句号。
3月21日《造价规定》经市政府五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后,市造价站积极协助市法制办,根据会议精神对《造价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按照许勤市长有关“简化审批环节,避免增设审批事项”的指示,市造价站对《造价规定》全文进行梳理和精简,增加了缩短造价审查时限,提高价格信息发布频率等举措,切实提高造价审查效率和信息发布质量。
《造价规定》共分七章、四十八条,对计价标准与价格信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监管、从业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造价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领域立法空白,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站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和工程合同的监管职能,以及发布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等各项工作。二是有效规范和监管国有和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避免或减少部分建设项目高估冒算、部分招标人抬高招标控制价、部分企业随意变更工程价款等问题。三是巩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成果,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规范化、制度化,改变当前监管缺乏一部全面、系统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立法的现状,填补立法空白。四是与《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相衔接,形成互相支持和补充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
接下来市造价站将全力筹备《造价规定》的宣传工作,多措并举,力保《造价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同时,作为落实《造价规定》的配套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编制规则—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文件的制定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