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鸦山甲鱼场无名柴油加工场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柴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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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2017年12月19日,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鸦山甲鱼场旁的无名柴油加工场查获柴油62.24吨,另从该柴油加工场装载完柴油离开的两辆油罐车(车牌号为冀JG6272及湘F95610)上查获柴油59.46吨。经抽样检验,上述柴油均含有红色颜料醌茜,当事人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柴油共121.7吨。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限当事人或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逾期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联系人:黄荣华、戴思行,联系电话:8275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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