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市增城简定君家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9〕187号
广州市增城简定君家具厂:
你厂报送的《广州市增城简定君家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先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广州市增城简定君家具厂租用增城市派谭镇刘家老简屋经济合作社的旧屋后龙山作生产场地。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派谭镇刘家村旧简合作社后龙山,项目占地面积3500㎡,建筑面积3500㎡,主要建筑包括1栋1层生产车间(包装仓库、其他仓库、成品仓库、木工车间和办公室)等。项目主要进行学生台椅和家具台椅的组装,年产学生台椅10000套、家具台椅500套,生产工艺有开料、刨磨、组装等。项目共有员工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3%。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项目开料、刨磨过程产生的木质粉尘由吸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木质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运营期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样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厂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厂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