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变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施工复函(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1. 取消申请材料中关于监理单位的招投标情况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申请材料。
2. 将申请材料中的“建设资金保函或证明”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3. 将申请材料中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明确为:“经技术审查合格后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4. 对于可建用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或单幢的中小型建设项目、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
5.为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对证明事项清理的工作要求,将可承诺材料中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名称修改为:“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凭证”;“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书”名称修改为:“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实际对材料审核要求不变。请各单位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关于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立与工程编码办理的矛盾问题,近日确定解决方案后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20日起执行。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从化版.pdf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临时施工复函”( 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从化版.pdf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