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办理已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产业项目审批手续”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需国土部门出具“同意继续开发建设函”或有效批准书才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国有土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我局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番禺、花都区规划报建应提交的有效用地批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1〕62号)、《关于执行〈关于明确番禺、花都区规划报建应提交的有效用地批文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问题的意见》(穗番国房字〔2012〕13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土地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先向我局申请办理对应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延期业务。 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及时开发的国有土地,我局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进行闲置土地调查及处置工作。对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开发的集体土地,我局暂不纳入闲置土地调查,请存在此类情况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尽快对未利用土地进行规划报建并组织开发建设,以达到土地节约集约使用。 经核查,“建议”中所提及的“番禺区南村南山服装厂”项目用地地块,即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南山服装厂(以下简称南山服装厂)位于南村镇南村村“光大堂”(土名)地段、面积为2095平方米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地块于2002年至2011年7月受政府因素影响未能按期开发,原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已于2014年7月和南山服装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穗国地出合G05-000505号的变更协议之一号)重新约定于2015年10月16日前动工开发、2018年10月16日前竣工。同年10月原市国土房管局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动、竣工时间和同意延长 二、关于土地证用地性质与现行控规性质不一致的问题 根据12号文第四十九条,用地单位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涉及控规调整的须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30日内到国土房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若需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以不小于一个规划管理单元为最小范围进行方案论证”,用地单位可按程序申请用地控规修改,最终以市政府审定结果为准。 经核查,“建议”提及的“百斯盾”总部项目,即广州市番禺区盛沃电子厂(以下简称盛沃电子厂)位于南村镇里仁洞村迎宾路西侧、面积为4536平方米的工业建设用地。现规划控制为村经济发展(商业服务类)用地,公共绿地和道路用地。我局暂未收到该地块的规划报建申请,请依据12号文第四十九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改变土地用途。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国土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