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腾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腾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05503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39053190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市腾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路159号C101 | 广州市腾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广州市腾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路159号C101,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一栋3层厂房(本项目租用首层),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印刷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年产塑料胶袋153吨。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须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染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嘎肋涌,最后汇入蕉门水道。 2、项目吹膜封切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印刷废气须经车间换气系统收集后,一并再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与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II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产生的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须加强通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加强绿化,确保厂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4、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须回用于生产,包装废料须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