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领公告
因黄秋荣在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大安北街51-1号进行房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横沥镇政府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穗南横政府拆字[2019]00056号,并于2020年4月10日对上述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经通知,黄秋荣未自行搬出财物。横沥镇政府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将以上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物品搬出,并由横沥镇政府代为保管,由于无法与黄秋荣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如下:
请黄秋荣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财物临时保管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花语阳光花园花瑶街8号2502)认领财物(具体财物清单见***),逾期未认领的,所产生的临时保管费用和因逾期不领取造成的损失将由黄秋荣承担。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37****0995。
***:招领财务清单
招领财务清单1
招领财务清单2
招领财务清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