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司法局采购派驻区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为依法规范做好涉信访人民调解工作,本局拟通过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采购派驻区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沙区司法局派驻南沙区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期限内每个法定工作日的办公时间(8:30-17:00),派驻1名工作人员(律师或实习律师)在区司法局派驻区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在特殊时期,根据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的通知,派驻1名工作人员(律师或实习律师)在区司法局派驻区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开展值班、接访工作;
(三)遇有突发事件时,随时(除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外,还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服务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的要求,指派1名以上律师参与突发事件、信访案件的应急处理;
(四)指派1名以上律师(或实习律师)受聘为驻区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接受区信访局的委托,就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内的信访案件,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调解。
三、项目要求
(一)委派3名以上专职律师作为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二)服从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考勤;
(三)合同履行期间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不得为与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具有法律、行政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四)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本项目业务档案。
四、律师事务所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
(六)律师事务所拟派驻该项目的律师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
(七)律师事务所拟派驻该项目的律师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调解的实务工作经验。
五、服务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六、项目控制价
项目控制价为120000元,该控制价是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
七、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一)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报价书原件;3.律师事务所简介、主要业绩及典型调解案件;4.服务方案;5.拟派驻法律顾问团队人员名单;6.拟派驻法律顾问团队人员的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7.拟派驻法律顾问调解的典型案件(1-3件);8.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9.承诺书(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单独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询价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八、材料报送
报名单位须在2020年11月12日下午17:00时前将材料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送达。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九、材料递交地址
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二楼南沙区司法局,邮编:511458。联系人:吕***,联系电话:020-84986612。
十、评审方式
我单位将成立专门项目比选小组,对报名单位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派驻人员队伍和性价比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项目承接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