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人才引进入户政策
在本市就业(创业),有合法住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六)具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或专长人才,或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当年度或上年度获国家、本省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或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并获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或当年度或上年度获“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人员。
申办材料:
①《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②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③用人单位资料
④引进报告
⑤身份资料
⑥学历资料
⑦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⑧职业资格资料
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⑩计划生育证明
⑪本市合法住所证明等
办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
受理地点:花都区花城路41号区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86832726 咨询QQ群:29434733
文件依据:
1.《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穗府〔 2014 〕10号
2.《广州市引进人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