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更新局我区启动2018年上半年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
近日,根据《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更新函〔2018〕63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的相关要求,黄埔区城市更新局在区信息网发布了《黄埔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2018年上半年“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
本次标图建库调整工作是《实施意见》印发后首次接受权属单位申报,《实施意见》放宽了对“旧”的时间要求,即对申请标图建库的宗地上盖物建设使用时间放宽至2009年12月31日,比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所定时间延长了两年半。这意味着有更多的存量建设用地可以申请标图建库,进入“三旧”范畴,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供稿:彭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