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相关单位:
《县(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县(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摸清全市社保基金各险种“底数”,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险预算级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防社保基金风险,增强县(区)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管职能和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政策,坚持“统一范围、统一口径、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方法、统一程序”的原则,分类编制和执行各险种基金预算。
(二)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分县(区)编制执行,其中巴中经济开发区不单独编制预算,只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基础数据。各县(区)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负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保障民生中的作用。
(三)据实测算,严控风险。坚持以参保人员实名制信息为基础,根据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保险政策及年度工作计划等因素,对缴费基数、待遇调整、供养比例等基础性指标进行据实测算。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严格预算监督管理,切实防控基金风险。
(四)严格程序,规范报备。各县(区)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由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编制。属县级统筹的,经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属市级、省级统筹的,经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由县(区)人民政府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预、决算草案按程序批准或备案审查后,由市财政局批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解下达各县(区)人民政府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保证预算管理质量。一是科学编制预算。每年度预算编制期内,由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近三年社保基金支出变化趋势、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变化等因素,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据实科学测算,分类编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预算等8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考虑上级调剂因素适当进行赤字预算外,其他险种均应按“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二是严格执行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批准或备案审查同意后的基金预算,制定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大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面完成征缴任务。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要按月全额缴存到统筹层级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金收入过渡户月末“零余额”。要严格控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坚决杜绝违纪违规和不合理支出,严禁擅自“开口子”、超政策超范围支出,确保各险种的支出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当年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市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时序下拨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县(区)按时足额支付各类社保待遇。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应按季度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社保经办机构。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社保经办机构发现收支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三是规范调整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收支预算的,由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在认真分析前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当期政策变化影响、宏观经济走势等基础上,结合市直相关部门下达的基金收支计划,于当年10月中旬前科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报备后执行。四是据实办理决算。年终,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详实的年度基金决算报表报告,经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预算编报程序报批报备。五是开展绩效评价。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坚持量化指标与非量化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评估预算管理的实际效果,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应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机制,提高预算管理质效。
(二)加强预算管理监督。一是强化法律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提请县(区)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加强监督,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强化行政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非现场监督力度;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切实降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风险。各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内部稽核、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形成自我约束、自行纠错、制度管人、规范管事的运行机制。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探索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积极推进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搭建好社会监督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各方规范有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确保社保基金规范安全运行。
(三)夯实预算管理基础。一是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11号)规定,统筹调配编制和人员,进一步充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财务、审核、稽核、统计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抓紧抓实平台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基层社保经办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配齐设施设备,逐步将分设的专业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三是建好建优信息系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构建“五险合一”信息系统、网上社保服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相衔接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社保经办岗位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实时在线监控平台等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推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着力打造“数字人社”,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与预算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预算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社保基金预算管理责任机制。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扣减年度目标绩效分。二是建立弥补机制。凡未完成当期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支出待遇超出预算而出现的缺口,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额补齐。违反政策规定增加的基金支出和减少的基金收入,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全额追缴。三是建立分担机制。完成当期征缴计划但仍存在收支缺口的,根据不同险种的统筹层次按相关规定进行分担调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按《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保障政策和资金管理若干事项规定的通知》(川财社〔2016〕81号)规定由县(区)人民政府全额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由县(区)人民政府负担10%,其余部分由省、市调剂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由各县(区)动用累计结余金额全额解决,累计结余金额不足时由同级财政全额解决;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收支缺口,由县(区)人民政府负担10%,其余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市级统筹基金不足时由市级财政全额解决。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保险预算管理摸底调查,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试行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分险种编制年初预算,严格按程序报批报备。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基础建设,依法经办社保业务,强化预算执行与监督,实时反馈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筹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基金监管平台,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推广阶段(2018年10月以后)。全面系统分析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体系,全面推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和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是直接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工作主体,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直接管理主体,市、县(区)财政局、审计局是综合监管主体。相关部门要建立顺畅的横向交流和纵向沟通机制,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41号)、《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伤保险市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市劳社〔2008〕119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62号)等文件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各类社会保险业务的扩展,同比增拨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督导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