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农业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确权颁证实施细则(暂行)出台
近日,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印发《巴中市农业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确权颁证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主要明确确权颁证对象、管辖、原则、条件、程序等,强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实施细则》明确,农业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证可用于抵押融资,确权颁证对象为巴中市行政区范围内,经县(区)以上农业(农林)、林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生长期三年以下的经济作物标准园,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集约化智能大棚、滴灌、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并取得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标准化池塘;常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只、肉鸭1.5万只、肉鹅5000只,存栏蛋鸡2.5万只、能繁母兔400只以上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的农业标准化生产设施设备。
按照属地管理、用途管制、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确权颁证,且不作为强农惠农及其他政策享受依据;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不符合巴中市生产力布局与产业调整规划的,不予确权登记;农村道路、沟渠等集体公益设施不进行农业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确权登记;农业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有效期限不超过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上的规定期限或林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