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权利书
开江综执新罚告字(2022)第2号
四川省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江县淙城街道淙城社区正北街修建的“江城明珠”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内容进行修建(经开江县精信房产测绘有限公司实测,该项目总建筑规模11213.61平方米,批准建筑规模10660平方米,超出批准建筑规模553.61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处罚如下:
按超面积553.61平方米工程总造价(210371元)百分之五处罚款:10518元(大写:壹万零伍佰壹拾捌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我局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事先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单位收到本告知权利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局地址:开江县新宁路286号
联系电话:0818-8228110
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