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市乡总河长制运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拱市乡总河长工作运行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乡总河长制是指乡总河长、村级河长、乡河长制办公室之间的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本规则所称的乡总河长是指乡第一总河长和乡总河长。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河湖是指全乡河流、湖泊和重要天然湿地、渠道、水库、塘坝等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所有水域。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实行乡总河长负责制。乡内2条主要河流实行双河长制,乡委书记和乡长分别担任乡第一总河长和乡总河长。设乡河长办公室,承担乡总河长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倪正林担任。
第五条 乡总河长是全乡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第一责任人,对全乡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领导全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第六条 乡河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乡总河长开展全乡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乡总河长的工作部署和安排。
第七条 乡总河长、村级河长、乡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因工作调整变动等原因离任的,由接任的领导自动接替,负责其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 乡总河长会议制度
(一)乡总河长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乡总河长全体会议原则上由乡第一总河长主持召开,村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主任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其他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专题会议原则上由乡第一总河长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会人员。受乡第一总河长委托,乡总河长可主持召开乡总河长会议。
(二)会议议题由乡总河长、乡河长办公室提出。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听取工作汇报,安排推动全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跨部门、跨流域、跨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审议重要制度、工作方案,研究有关表扬奖励、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
(三)乡总河长会议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承办。会议纪要由乡河长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乡办公室签发。
(四)乡总河长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各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实,并将结果送乡河长办公室。乡河长办公室负责乡总河长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催办、***落实并向乡总河长报告。
第九条 工作报告
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过程中,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乡总河长报告工作安排、重大事项、工作进展典型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情况。其中:
(一)日常工作情况由乡河长制办公室向乡总河长报告,涉及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由乡河长办公室及时向乡总河长专题报告,并抄送相关村级河长。
(二)涉及村级河湖日常推进工作,由村级河长向乡级河长报告,同时抄送乡河长制办公室;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由村级河长及时向乡总河长报告。
(三)乡总河长直接交办的事项,村级河长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交办领导,并抄送乡河长制办公室。
(四)报告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使用口头方式报告的,事后应提交书面材料。
(五)各村级河长应于每年7月1日前和次年1月1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和全年工作推进情况分别向乡河长制书面报告。
(六)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全乡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条 文电办理
(一)收文。所有乡河长办公室的收文,按公文运转程序处理。
(二)发文。涉及全乡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规章制度、工作方案、重大决定、重要工作措施、年度工作要点、考核方案、表扬奖励、乡级河长湖长调整等,由乡总河长签发。涉及河长制湖长制面上重要工作或重大的问题提示单等,由乡河长办公室主任签发;日常性工作或一般问题提示单等,由乡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乡河长制办公室印发。
(三)存档。涉及乡总河长的相关文件、资料,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留存归档。
(四)乡河长制文电办理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督导检查
按照乡总河长安排,乡河长办公室不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导检查。
(一)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乡党委乡政府有关河湖长制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 乡河长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 其他需要督导检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乡河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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