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冻肉处理的公告
2017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338号槎龙果品市场内的冷库检查,现场发现该处冷库为广州市路江贸易有限公司的冷库,在该冷库303、304库内发现有涉嫌假冒伪劣的冻肉产品510箱,2017年4月19日我局对上述冻肉予以扣押。
我局现发出公告,请上述冻肉所有者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到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27号4号楼209室;电话:020-86178250)接受调查处理。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假冒伪劣商品被查获公告后,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日不到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人逾期不到我局接受处理,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