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能动司法的成功典范
“全国法院十大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猎德城中村改造拆迁纠纷案
案情:
2007年9月,我区全面启动广州首个城中村整体改造试点——猎德村整体改造工作。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有关批复,广州市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原用地单位和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单位,起草了《猎德村整体改造实施方案》和《猎德村旧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全体村民代表表决通过。2007年9月30日,区政府作出《关于启动猎德村整体改造的公告》,批准猎德村整体改造实施单位收回猎德村桥东安置区、桥西南区土地使用权。其后,猎德公司发出致全体村民、住户的《通知》,要求包括猎德村桥西南区的村民在限期内全面清场完毕。由于李应光等八人在搬迁限期内拒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拒绝交付土地,猎德公司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签订安置协议,并交付土地。
审理:
合议庭审理认为,本案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在程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猎德公司有权对猎德村所有的宅基地进行管理,猎德公司、李应光等八人之间基于涉讼宅基地而产生的关系是宅基地分配、管理关系,应受我国关于宅基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猎德公司有权就此提起诉讼主张;二是在实体上,《猎德村整体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符合猎德村村民的整体利益,并未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符合“整体利益说”、“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说”,因此,猎德公司有权收回涉讼宅基地使用权。故我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猎德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执行:判决生效后,为避免强制执行造成矛盾激化,我院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执行法官全面了解各当事人的具体要求、背景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等一切细节,走访了我区旧村改造有关工作部门,联合多个部门整合力量共同做工作。执行时,从维护当事人自身利益出发,准确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把握住调解时机,努力促成双方和解。
结果:在亚运会开幕前夕,促成最后两名当事人达成和解,标志猎德村宅基地旧屋搬迁全部完毕,实现猎德城中村改造“零强拆”。
评析:
能动司法的关键在于法院围绕社会发展大局,在法律框架内,运用政策考量、利益衡平、柔性司法等方式履行司法职能。城中村改造纠纷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既无前例可参照,也面临不少法律难题。“整体利益说”、“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说”以及“零强拆”是猎德审判执行模式的关键词,该案的审理和执行对司法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开拓思路***法律难题,并通过细致到位的调解,柔性解决纠纷,实现利益双赢。2012年11月,该案从全国358件案例中脱颖而出,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十大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是广东省唯一入选的案例,这是对其典型意义的最高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