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10日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上
天河区审计局局长黄永常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列席同志:
我受天河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11月28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我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认真研究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区政府为主导、被审计单位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协助配合、审计部门督促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新常态”下的整改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审计效能。区委、区政府方面,区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审计部门报送的审计报告、审计专报等,并作出重要批示共计16份,要求被审计单位明确整改措施,按时作出整改。被审计单位方面,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工作主动性,对审计发现的急需改进或容易改进的问题,即知即改;对未能立即作出整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能较好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组织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各被审计单位共制定112项措施落实《审计工作报告》所列示问题的整改。区属相关部门方面,将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借用审计结果,开展巡察工作,并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与否作为巡察内容予以关注。审计部门方面,主动邀请区人大财经工委、区财政局、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和特约审计员组成审计回访小组,对未完全落实整改的单位进行回访,就被审计单位如何落实审计整改提出专业意见;树立“以审为辅,以帮为主”的服务理念,将内审培训对象扩大至二级单位,先后2次举办内部审计人员培训班(共计175人次),切实做好新时代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力求促使基层单位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
经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从整改结果看,《审计工作报告》所列示问题涉及审计(调查)项目32个,需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74个。截止2018年4月底,71个问题已整改完毕(整改率为95.95%,比上年提高18.92个百分点),未完成整改的3个问题也在积极整改中。造成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部分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一定时间落实整改。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需继续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的问题,区财政局通过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积极建言消化存量、不断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等有效措施,持续消化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已减少至30.10亿元。按照我区每年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测算,预计以后年度消化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速度会不断加快,将逐步达到标准规模。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审计局审计了15个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能认真履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动落实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面。针对“2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5个部门(单位)无预算安排支出”、“6个部门(单位)的个别项目费用超预算安排支出”、“7个部门(单位)111个项目预算支出执行率低”的问题,区项目办(代建局)、区协作办、团区委、区文广新局等所涉及部门(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加强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对“全口径预算”的认识,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合理把握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有序地安排经费支出,避免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情况,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区供销联社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的约束力。
(二)财政管理方面。针对“2个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问题,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均已在审计期间将应上缴财政资金共计6.75万元全部上缴。针对“9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冼村街等8个部门(单位)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的操作和审批流程等方式进行整改,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区机关事务局就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在积极推进整改中。
(三)财务管理方面。针对“4个部门(单位)现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4个部门(单位)费用支出报销凭证不完整”等问题,区协作办、团区委等所涉及部门(单位)除规范现金和费用支出管理外,还致力加强培训力度,着力增强财务人员执行财政政策的能力、业务操作能力,坚决杜绝现金、费用支出等管理不到位现象。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针对“7个部门(单位)部分资产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问题,新塘街等6个部门(单位)已将应计未计的固定资产补录登记入账,仅有区人社局因个别物业正在办理确权手续,尚未补录登记入账。针对“2个部门(单位)存在资产盘亏”的问题,冼村街、区贸促会已根据审计意见报损或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五)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针对“冼村街拆分工程”的问题,冼村街道办事处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积极完善小额工程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并建立小额工程库和监理库,确保严格执行小额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2条帮扶村使用大额现金共计49.70万元支付工程款”的问题,帮扶村已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范帮扶资金的支出管理。针对“合同价约为14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问题,区协作办已督促各帮扶单位加大对帮扶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程序和规定。针对“28.10万元的支出未使用合法票据”的问题,帮扶单位已督促对口扶贫村今后加强财务管理,使用合法的票据入账。
(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针对“区第一老人院建设开工动员会临时道路未按规定比选施工单位”的问题,区民政局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工程项目发包管理,预防工程项目发包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2.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针对“区儿童公园一期建设工程建设内容的变更在施工前未办理设计方案的变更手续”的问题,区农业园林局已结合天河区儿童公园一期建设工程的结算工作,完善工程变更手续;针对“区第一老人院征地拆迁合同未按规定送区法制办审查”的问题,区民政局将严格执行政府合同管理规定,事前防范法律风险。针对“区儿童公园一期建设工程、区第一老人院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费用支付手续不全”的问题,区农业园林局、区代建局已按照规定完善支付手续。
3.工程进度方面。针对“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建设过程中缺乏统筹”的问题,区代建局通过完善合同、加强统筹管理的方式,落实整改。
四、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物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天河投资公司、区商总已以登报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招投标中介代理公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天河投资公司、区商总、区城建总将按照《天河区区属企业物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强化物业出租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物业被承租方转租”、“物业租赁单价低于当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的所在区域参考价”的问题。
(二)针对“部分应收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天河投资公司将挂账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按挂账企业属性进行了划分,为区内企业应收款项和区外单位的应收款项。对于区外单位的应收款项,天河投资公司均已通过起诉方式追收,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但未结案,暂时按历史金额作挂账处理;对于区内挂账的企业,由于均已停产停业,处于资不抵债和仅限处理债权债务阶段,本身已无还款能力,且近期按照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已纳入“僵尸企业”范畴准备出清,下一步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区属相关部门(单位)被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经整改落实,对于未及时整改落实的问题,相关单位也作出了整改承诺和进一步推进整改措施。下一步,区政府将通过强化认识、强化公开、强化督查、强化问责等方式,继续督促相关部门突破整改“瓶颈”,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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