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市、区年度工作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2019年度,我局全面统筹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作为,探索创新,狠抓具体工作落实,有序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监督管理、违法建设、公厕管理、燃气监督管理和垃圾分类执法等工作,积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属地街道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联勤执法工作,为建设幸福、美丽天河提供了有力保障。情况如下:
一、执法工作
我局全面统筹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积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属地街道开展常态化联勤执法,参与临时性、突发性案件的应急处理和迎检保障,配合重大拆违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共派出2204人次协助街道拆除违法建设76次;1854人次参加重大整治行动103次,522人次参加重大迎检活动18次。市容环境卫生执法方面,组织、指导各街执法队开展辖区市容六乱、户外广告招牌、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校园周边和市场周边综合整治、五类车和共享单车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做好元旦跨年晚会、春运、花市嘉年华、清明拜祭、高考中考、重阳节登高、焰火晚会、灯光节、中超亚冠赛事广州赛区等重大节庆活动的环境秩序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共享单车乱停放规范治理工作,继续深化“一支队伍联勤执法”机制创新,积极协同公安、交警、市场监管、食药监、农园、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截至10月份),全区21街道执法队查处市容管理类违法行为96779宗,立案处罚1433宗,罚款109.46万元;协助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9人次;协助交警部门查扣五类车4074辆;公安部门协助我局制止妨碍执行公务6宗、拘留1人;发出26份《交办通知书》、11份《告知函》。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据统计,全区2019年(截至10月份),累计检查垃圾分类单位9816家(次),其中强制分类单位1832家(次),餐饮单位7984家(次);责令限期改正685宗,依法立案查处120宗(其中对个人处罚78宗,对单位处罚42宗),共处罚款9.4730万元。城乡规划方面,牵头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指导协调跨区域和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发出交办51宗;统筹协调区各部门各街道完成市违建治理办下发的350万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审核违法建设类案件30宗,其中听证案件3宗;发出违法建设交办127宗;统筹协调完成白云山还绿于民整治工程、广深高速沿线范围整治、村级工业园违法建设治理和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改造等专项行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的监督管理,大型户外广告等方面各项执法工作方面,参与涉及以上各种专项或重大执法工作8次,发出督办101宗(建筑施工管理(含建筑废弃物排放的监督管理)85宗、大型户外广告16宗),网上办案46宗。指导、监督全区燃气管理、水务、市政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参与配合街道执法工作13次,发出交办62宗(燃气管理9宗、水务31宗、环境保护22宗),指导街道立案86宗(燃气管理8宗、水务10宗、环境保护68宗)。此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督导方面,针对各执法队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方面的问题,发出《督察通知书》40份。
二、法制建设举措亮点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出台《天河城管文明执法暂行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全面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河区城管局律师驻队“律师驻队”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天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天河区城管执法分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案件审批权限及会审制度》、《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控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谈话和诫勉制度》、《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责任人制度》、《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维修、加油管理规定》、《信访工作制度》、《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议费等管理规定》、《天河区城市管理局机关纪委廉政谈心谈话和家访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执法。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我局坚持服从大局、突出重点、按需施教、分类培训的原则,完善培训机制,着力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有效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一是针对城管执法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基层规范执法薄弱环节,借助天河区司法局七五普法讲师团师资和选题,组织开展天河区城管综合执法在编干部综合法律知识类培训。2019年,开展了无人机航摄监控在建违法建设有关事项业务培训,城市管理综合垃圾分类执法业务专题培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评析和行政执法程序与执法文书写作培训;行政执法取证技巧与证据制作,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检查专题培训等专题培训,并根据培训内容进行现场考试,共培训1050人次。组织全区新招录协管队员进行为期2天的脱产岗前培训,共培训人次2***人次。二是街道执法队与“驻队律师”协商,结合辖区实际确定主题,围绕城管执法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基层规范执法薄弱环节,自主安排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和普法教育培训。2019年,全区21条街道执法队自行组织各类综合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共50次,培训人数3272人次。
(三)继续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三项制度”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中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制定了《天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全面公开,事中公示合法规范,行政执法结果及执法年度数据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合法规范,音像记录得到普遍运用和较规范归档。2019年,共公示行政处罚案件430宗,行政许可186宗。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天河区城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局聘法律顾问参与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2019年,审核行政执法文书8份;落实政府合同审查制度,规范政府合同管理,累计审核审阅民商事类合同文件98份。2019年,局常年法律顾问审核行政制度、报告26份,出具各类咨询事项法律意见书32份,参加局各种研讨协调会议15次,培训讲座2次,出具律师函2份,出具法律意见书34份,指导行政复议案件32例,代理行政诉讼案件26例,及时解答电话法律咨询问题,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三是全面推进“驻队律师”工作。推进开展“驻队律师”工作。目前,我区已经签订驻队律师协议的街道执法队有17个(兴华、冼村、天园、新塘街执法队尚未签约),律师驻队,或直接参与,或在日常工作中为所在执法队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制止不当行为,严格按照执法流程规范执法,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技巧,改变了以往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随队执法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解释,及时消除当事人对法律的不当理解或者情绪,化解矛盾,增强了城管执法人性化;加强案卷审核、案例分析,使执法行为更加严格规范;指导信访回复,参与处置群体、敏感、应按案件,提出法律意见,为案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业务培训,增强了执法队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有效地提高队员们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使执法队解决问题的思路进一步拓宽,执法水平,办案质量整体得到提高。2019年,驻队律师累计发出律师文书17份,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8宗,参与随队执法109次,出具法律意见176份,组织案例研讨、举办法律培训或法律宣传50次,参加执法队工作会议44次,讨论案件若干,协助办理妨碍执法或者暴力抗法行为2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律师驻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明确每月的活动时间和工作内容,不但要提供具体案件的法律帮助,也要抓好经常性的法律培训;要直接参与涉及所在执法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复与应诉;更多的指导和参与查处重大案件、重点信访。
三、存在问题
(一)队伍老化现象比较严重。一是平均年龄偏大。目前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内干部职工共有208人,平均年龄48.83岁。通过公开招聘进入队伍的年轻公务员基本上会在两三年内被调走,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越来越严重。二是专业人才偏少。城管队伍编内人员结构主要由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组成,共100人,占在编干部职工总数的48.08%。城管工作所需要的法律、建筑工程等专业的科班人才太少。招聘专业对口的编外工作人员又因待遇低,大多留不住。三是局机关受机构改革人事冻结以及超编影响,2015年以来均没有新招录公务员,年轻干部储备不足,局属事业单位因未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自2011年以来没有招录人员,随着部分干部到龄退休,干部队伍青黄不接。
(二)尚未统一配置执法和存储设备。保障“三项制度”工作顺利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是关键一环,但是,根据各街执法队上报数据,目前各执法队共有执法记录仪163台,最多的是五山26台,兴华、黄村、长兴、前进、车陂、沙东、员村则低于5台;兴华、黄村、冼村、车陂、珠吉、石牌、员村无储存录像照片的专用硬盘;此外,我局业务科室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的工作人员也缺乏执法记录仪和专用存储器,难以满足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要求。
(三)局法制审核人员严重不足。依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省、市文件要求行政执法单位配强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根据2019年最新三定核算,我局总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为366人,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应配到18人才满足要求,目前我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仅有1人符合法制审核人员要求,法制审核人员严重不足。
(四)上级指派执法项目。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30日下发并实施),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明确了范围,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所在省、自治区政府审批,直辖市政府可以自行确定。但是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个别职能部门通过部门自行立法的手段,将原所属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权移交城管部门。如近期关于养犬管理及相应执法权、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主体责任移交等。
四、工作建议
落实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对干部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进行准确摸查,及时补充调整人员,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推动干部接触新领域,掌握新技能。以岗位压力推动干部不断更新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激发创新动力,努力做好工作。
同时,加强编外人员队伍正规化管理,确保队伍稳定。做好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利用开展工作讲评、业务培训等时机,不断促进提高协管队伍业务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
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