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提醒您关注
广大来穗人员、出租屋主和社会各界:
出租屋安全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关系到每个来穗人员、出租屋主和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共同营造平安的出租屋居住环境,共享广州美好生活,我们特向广大来穗人员、出租屋主和社会各界发出倡议:
(一)房屋不要出租给身份不明人员,不要出租给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仓储的单位或个人。
(二)不要出租有结构安全的危房。
(三)房屋出租后,屋主(代理人)要主动到属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四)出租屋要配备灭火器,开设逃生窗口,确保房屋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五)房屋出租后要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发现出租屋内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不要在出租屋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七)不要在出租屋楼梯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或搭设临时设施,要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八)要使用合格家用电器,不要乱拉乱接电线插座,不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以免短路发生火灾事故。
(九)不要将电动车停在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公共空间充电,不要对电动车进行违法改装,不要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电动车不要长时间在无人值守的地方进行充电。
(十)不要使用过期燃气瓶,要到正规燃气经营点充气;燃气瓶要远离火源,不要私自倾倒液化气残液;要选用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炉具,燃气胶管破损、老化要及时更换。
(十一)注意浴室燃气使用安全,浴室内要安装使用强排式热水器,不要把直排式、烟道式、非强排式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洗浴时要注意保持浴室通风透气。
(十二)学会灭火器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火灾逃生路线,掌握火险自救基本常识。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按照逃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多一分细心就少一分隐患,多一分关注就少一分危险。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防范化解每一个安全隐患,共创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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