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巡察整改
越秀区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决压实主体责任,狠抓问题整改,以“四个突出”强化督查督办,扩大巡察成效,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是突出领导督办。巡察反馈后,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及时对被巡察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个别约谈或谈话提醒,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目前,前五轮巡察约谈各单位“一把手”31人次。在2个月阶段性整改期间,区纪委书记孔祥虎同志带队到被巡察单位进行现场督导,实时掌握整改情况,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区委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抄送被巡察单位分管区领导,由分管区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的日常督办,倒逼整改落实。
二是突出整改督促。整改启动后,区委巡察办第一时间组织召开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推进会,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纪律,加强对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的指导, 措施不实、就事论事或责任不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则不予报备。严格巡察整改报告的审核把关,由区委巡察办联合巡察组对整改报告进行初审后,再提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把关,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要求“二次整改”,对未完成的整改项目,要求继续整改,并由区委巡察办进行持续督办,直至整改完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是突出日常监督。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把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坚持提前介入,狠抓标本兼治,注重整改实效。区委组织部根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全区党务干部进行专题轮训,开展全区科以下干部出国(境)问题专项治理,修改完善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指导各单位完善“三会一课”等制度。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未巡先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单位立行立改,在巡察结束后,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指导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检查整改进度、整改成效,推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整改成果运用长效化。
四是突出专项督查。建立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机制,明确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在被巡察单位阶段性整改后,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将督查报告通报全区党组织,督促全区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巡察成果运用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