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
谭明鹤、赵国生、孙学伟同志任职试用期满,同意其任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5年6月10日起计算(穗人社任免〔2016〕94号)。
张晖同志任职试用期满,同意其任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总经济师,任职时间从2015年6月10日起计算(穗人社任免〔2016〕94号)。
杨茂生同志任职试用期满,同意其任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总规划师,任职时间从2015年6月10日起计算(穗人社任免〔2016〕94号)。
徐志荣同志任职试用期满,同意其任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20日起计算(穗人社任免〔2016〕98号)。
刘曦同志任职试用期满,同意其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20日起计算(穗人社任免〔2016〕99号)。
刘庆国同志任职试用期满,同意其任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3日起计算(穗人社任免〔2016〕100号)。
周新华同志任职试用期满,同意其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20日起计算(穗人社任免〔2016〕102号)。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王宏伟同志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穗人社任免〔2016〕88号)。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谭曼青同志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穗人社任免〔2016〕96号)。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刘瑜梅同志为广州市旅游局局长(穗人社任免〔2016〕10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任命李兵同志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穗人社任免〔2016〕86号)。
任命夏育民同志为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穗人社任免〔2016〕91号)。
任命张治明同志为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穗人社任免〔2016〕91号)。
任命陈伟佳同志为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穗人社任免〔2016〕92号)。
任命张建华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正局级)(穗人社任免〔2016〕95号)。
任命陈世杰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穗人社任免〔2016〕104号)。
任命胡志刚同志为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穗人社任免〔2016〕105号)。
任命刘晓明同志为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穗人社任免〔2016〕106号)。
任命袁定新同志为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行法总队总队长,试用期一年(穗人社任免〔2016〕106号)。
任命江效民同志为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秘书长,试用期一年(穗人社任免〔2016〕107号)。
任命田路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穗人社任免〔2016〕110号)。
任命史勇同志为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副主任(穗人社任免〔2016〕111号)。
任命卢燕同志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穗人社任免〔2016〕113号)。
任命陈斌同志为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穗人社任免〔2016〕115号)。
陈斌同志兼任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穗人社任免〔2016〕116号)。
任命王宏伟同志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穗人社任免〔2016〕118号)。
任命李红卫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正局级)(穗人社任免〔2016〕119号)。
任命潘玉璋、周波同志为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副主任(穗人社任免〔2016〕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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