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武胜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办发〔2020〕29号)、《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通知》(武胜府办发〔2020〕38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情况,县政府组织编制了《武胜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现印发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越权发文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制定程序
各制定主体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广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武胜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机构要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切实执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要求。
三、加强文件管理
各制定主体要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各制定主体要建立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对外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动态调整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强化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各制定主体要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15日内按要求报送备案审查机关备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切实做到“有备必审”;对制定程序、内容违法的,坚决依法纠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依法整改。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建立规范性文件专家评估论证制度,聘请法律、行政管理和相关领域专家,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论证。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武胜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