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揭市建【2012】 103 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房管局),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全市201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验和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由我局审批发证,资质证书于2012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三、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二、申请换证的时间
(一)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换证的资料于11月1日至30日直接报送市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
(二)榕城区建设局和东山区建设局于11月16日前将符合换证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
(三)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于11月19日至23日将符合换证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
三、企业申请换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资质申报表(申报表从揭阳建设网,网址:http;//www.jyjs.gov.cn)一式二份.
2、***材料一套(需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5)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任职文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
(6)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产权权属证明等材料);
(7)近三年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二)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材料一套(需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5)企业物业管理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件或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
(6)县(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分结果。
(7)近三年在管物业项目汇总情况表
四、有关要求
(一)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材料所有复印件由我局负责核验原件。物业服务企业和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初审部门负责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印章及核查人名章。
(二)企业资质换证审核情况于2012年12月底在揭阳市建设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示,企业资质换证结果于2013年1月在揭阳市建设信息网公布。
(三)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换证的,证书逾期自行作废。
(四)各县(市)建设局(住建局、房管局)审批发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各县(市)负责组织资质换证,并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所有企业花名册报我局备案。
(五)在资质年检期间,企业申请暂定资质、暂定资质延期、核定资质等级或资质升级以及资质变更、补证等事项,继续按原规定的申报渠道和相关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联系人:蔡兴城,联系电话:8291652)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