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和《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进行评估。经评估,《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经2017年10月26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六届12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保留《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名称改为《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00:54: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