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肇庆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肇庆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新区各工作部门,鼎湖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鼎湖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业经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肇庆市鼎湖 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肇庆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反映。
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肇庆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肇庆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加强肇庆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肇庆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实施范围
统筹落实范围包括:肇庆市鼎湖区凤凰大道以东,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以西,北至鼎湖山,南临西江,涉及莲花镇、永安镇、凤凰镇、广利街道、桂城街道辖区内的部分行政区域和周边相关区域(不含以上五个行政辖区内已建成镇街的部分)。
三、肇庆新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鼎湖区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解决新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肇庆新区领导不定期在新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新区发展规划局负责协调对接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对接生产商业贸易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政综合办会同其他部门对接其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辩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建立健全企业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针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经费投入,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四)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配合鼎湖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罚,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配合鼎湖区相关部门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在政策优惠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四、鼎湖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职责分工
(一)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形成行业安全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按照《关于调整充实鼎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肇鼎安委通〔2020〕3号)和《鼎湖区安全生产领域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肇鼎安委通〔2020〕4号)的要求,同步开展好新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力度,建立完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在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各方面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形成安全生产台账。突出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重阳等重点时段,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悬而未决的重点问题,突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校园、体育设施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利用跨区域执法、专家助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对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狠抓员工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完善救援预案,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五、保障机制
(一)运行保障
按照肇庆新区轻装上阵抓经济、鼎湖区承担社会事务等区(县)职能的一体化发展方向,鼎湖区履行本行政区域(含肇庆新区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做好肇庆新区安全生产工作,鼎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履职尽责,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落实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肇庆新区坚持正确的经济功能区定位,集中力量和精力加快建设发展,积极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人员保障
为适应新形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肇庆新区、鼎湖区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发展,肇庆新区安全监管办公室已于2016年成立,由鼎湖区应急管理局派驻4名专职安全员到新区管委会现场办公,负责统筹新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各施工项目及工贸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联动鼎湖区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新区党政综合办、发展规划局、经济促进局明确专人予以配合。根据肇庆新区发展时序以及实际需求,适时提出增加人员、车辆及装备配置的方案报鼎湖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经费保障
肇庆新区范围内安全生产执法所需经费支出,由肇庆市鼎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向新区管委会提出年度经费申请,经管委会批准后统一纳入新区财政预算安排。开展专项整治所需经费,由肇庆市鼎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向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管委会批准后落实经费。肇庆新区安全监管办公室日常工作用车及运行维修管理由新区管委会负责解决。
(四)考核保障
肇庆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由鼎湖区负责,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内,鼎湖区各单位(部门)务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强肇庆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管理。随着肇庆新区快速发展,风险隐患点多面广,安全生产形势日趋复杂严峻,肇庆新区各部门,鼎湖区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统筹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二)协调联动,扎实推进。肇庆新区、鼎湖区各相关部门要增强两区一体化发展意识,密切配合,加强互动,形成合力,统筹部署肇庆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安全防范工作,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强化巡查,规范管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联动鼎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日常巡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工作安排,规范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四)明确主体,理顺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鼎湖区负责肇庆新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社会事务管理,鼎湖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有关肇庆新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接受鼎湖区人民政府监督。肇庆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负责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及时报送,信息互通。鼎湖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特别是鼎湖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建立重要紧急信息及时报告机制,在严格执行紧急重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将肇庆新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信息向鼎湖区委、区政府报告时,同步抄报肇庆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6月3日起实施,未明确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文件相关政策解读:《肇庆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