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铭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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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3日发表
肇庆市铭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进行审查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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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肇庆市铭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封开县江口镇三元路燕塘尾(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封开分局),邮编:526500 联系电话:0758-6688955传 真:0758-6687688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 肇庆市铭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肇庆市铭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 封开县平凤镇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中金润工业园区内第3/5/7/9栋(中心地理坐标:23°17.816北纬,111°29.884东经)环评机构: 广州市水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8718平方米,建筑面积26830平方米。项目年产烤炉10万套/年。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凤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①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同时加强车间强制通风、自然沉降,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②喷粉固化工段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总VOCs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SO2、NOx及颗粒物(烟尘)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③喷漆及烘干工段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后,与烘干废气、烘干炉燃油废气一同进入“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总VOCs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SO2、NOx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3)项目应通过设备减振、隔声、消声,车间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均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4)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①废边角料、包装固废外售给回收单位;喷粉回收粉末回用于生产;水性漆渣作为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反渗透膜供应商回收。②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UV灯光、废活性炭、废槽液、槽渣、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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