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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1-1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所处行业等情况,直接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等劳动合同文本。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哪些补偿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四、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就试用期进行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约定试用期:
⑴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或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⑵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调换工作岗位而变更劳动合同的;
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⑷用人单位招用同一职工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的;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是否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以及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提出不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本人不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得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属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的,其劳动合同应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订立;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订立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文本应如何管理?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要求劳动者本人签收,并保留签收记录。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方面有哪些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
(2)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等事项需约定的,可依法书面约定,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3)用人单位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在新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告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5)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但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㈢项规定情形的,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注明协议生效日期和期限,并签名、盖章。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