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屏山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进权力清单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17〕2号)以及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第一批)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3号)精神,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了全县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29个部门认真开展清理工作,经清理,2017年,全县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4996项,其中:行政处罚4304项,行政征收50项,行政强制181项,行政确认34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检查199项,行政奖励97项,其他权力事项118项。现将《2017年屏山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印发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行政权力部门赓即对照已公布的2017年行政权力清单,对照项目基本流程进一步优化完善权力事项运行流程。
二、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需调整的,应按《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5号)要求,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由市级行政权力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报省政府办公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2017年屏山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统计表
2.2017年屏山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